国内救生圈生产主要执行《GB4302-1984救生圈》、《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标准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了解这些标准法规的内容。这种情形下,企业如何能生产出合格规范的救生圈产品,又如何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相当多的企业由于没有芯材、圈体、辅助材料的生产能力,因此采取购买半成品材料加工生产,以供应方提供的材料检验报告为生产和质量依据,同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以不合理的低价签订供需合同。当某些材料供应商采取“偷梁换柱”手法提供不合要求的材料后,企业却不知道如何依据标准法规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核查,只能将生产出的不合格产品通过不正常渠道,并以极低价格推向市场,扰乱了正常生产秩序,出现谁按标准规范生产,谁就赔本倒闭的悖理现象。 为了更好地把握救生圈产品的质量,1993年国家曾对救生圈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并由各地船检部门对救生圈日常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发证机关在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了变化,造成救生圈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过程的中断。我们认为,应该对该产品继续实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中国船舶舾装标委会有关专家指出:只要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生产,救生圈质量及性能一定是好的且是安全可靠的。综观目前国内救生圈生产情况,我们认为从技术、材料、工艺等领域都已多方面具备了生产合格救生圈的条件及能力,而现在存在的救生圈产品质量下降状况,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某些企业为争夺产品市场,蓄意进行恶性价格战,从而引起众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进行偷工减料,降低了产品质量。二是由于部分用户脑子里存在着麻痹思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只是为了应付船检的“验(发)证”制度或其他行业的安全检查制度,而被动配置救生圈,认为是一种摆设,只要救生圈产品价格便宜,能应付检查即可。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刺激了劣质救生圈产品的生产。三是对救生圈产品的生产监督管理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