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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考虑因素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30 20:36:37

    空气呼吸器配备的数量要根据情况综合考虑,当风险场所作业人员数量一定时,有害气体毒性程度越高,要求配备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作业人员经常停留的场所应当尽量远离危险源。经过风险预测或其他方法分析判断,当危险源发生风险或事故时,如果该危害物浓度较低,对人员的危害程度较小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空气呼吸器;如果危害物浓度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值下限,应当考虑按照作业人数配备。

    当工作(作业)人员仅因检维修、巡回检查、紧急抢救救援等应携带空气呼吸器进入风险区或进入已发事故现场时,除应携带的数量外,还应考虑备用空气呼吸器、备用气源以及发生意外情况下其他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时,所需要的空气呼吸器数量。

    为减轻员工携带空气呼吸器的不便,应当在风险区域内的逃生通道或几个小生产区域连接处选择固定位置集中设置存放点,设置数量应当满足在此处工作人员的需要。

    在以上各场所设置空气呼吸器时,还应当考虑气瓶的容量,如果预测使用时间较长,还要适当增加备用气源,以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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