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可呼吸空气必须符合GB18435-2001。 其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氧的体积分数 | 20~22 | 2 | 二氧化碳的体积分数 | ≤500 | 3 | 一氧化碳的体积分数 | ≤10 | 4 | 水分(露点) | ≤-43 | 5 | 油雾与颗粒物 | ≤5 | 6 | 气味 | 无异味 |
2、 气瓶充气不能超过使用本说明书规定的气瓶最大工作压力 3、 未能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本产品可能引起人员伤亡。 4、 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空气呼吸器。 5、 请勿擅自替换、修改、增加或去除某些零件,如有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6、 不要擅自改变或永久性覆盖住空气呼吸器和气瓶上的任何标签,任何标签的粘贴不能影响或损坏空气呼吸器和气瓶,不能影响这些组件的正常功能,不能给这些组件增加易燃材料 7、 空气呼吸器 作为进入或逃离缺氧空气、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环境时的呼吸保护装置,其工作温度范围为-30~60度,在为0度以下使用空气呼吸器时,注意事项见本说明书低温操作部分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