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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呼吸器使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6/11 20:51:49

    注意事项
    1、 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可呼吸空气必须符合GB18435-2001。
    其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氧的体积分数
    20~22
    2
    二氧化碳的体积分数
    ≤500
    3
    一氧化碳的体积分数
    ≤10
    4
    水分(露点)
    ≤-43
    5
    油雾与颗粒物
    ≤5
    6
    气味
    无异味

    2、 气瓶充气不能超过使用本说明书规定的气瓶最大工作压力
    3、 未能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本产品可能引起人员伤亡。
    4、 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空气呼吸器。
    5、 请勿擅自替换、修改、增加或去除某些零件,如有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6、 不要擅自改变或永久性覆盖住空气呼吸器和气瓶上的任何标签,任何标签的粘贴不能影响或损坏空气呼吸器和气瓶,不能影响这些组件的正常功能,不能给这些组件增加易燃材料
    7、 空气呼吸器 作为进入或逃离缺氧空气、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环境时的呼吸保护装置,其工作温度范围为-30~60度,在为0度以下使用空气呼吸器时,注意事项见本说明书低温操作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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